服務項目 首頁 > 服務項目 > 外商登記 
外商公司台灣分公司登記

外商公司登記台灣分公司應備文件

NO

應準備文件

注意事項

已準備否

1

外國公司中譯名字

名稱必須加註國籍(ex:日商xx股份有限公司)

 

2

外國公司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由外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3

外國公司章程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4

外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請求認許之議事錄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決議內容要明確敘明向我國請求認許,並在

    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5

訴訟及非訟訴代表人授權書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授權書內容要明確授權係代表其本公司在中

    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6

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7

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

(訴訟及非訟訴代理人)

 

中華民國國籍,檢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僑外人士,其居所及身份證件為:

1.居留證影本或

2.護照影本(應加註地址及簽名、加蓋代表人印章)或

3.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文件影本(無需驗證)或

4.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駐單位驗證或

5.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其本國駐中華民國境內官方單位驗證或

6.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法院認證。

 

8

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

(分公司經理人)

分公司經理人在台應有住居所。

中華民國國籍,檢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僑外人士,其居所及身份證件為:

1.居留證影本或

2.護照影本(應加駐在台地址、簽名及分公司經理印章)

3.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駐單位驗證或

4.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其本國駐中華民國境內官方單位驗證或

5.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外交部驗證。 

  6.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法院認證。 

 

9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若無使照,請準備: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
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1

房屋稅稅單影本

◇最近一期

 

1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公司+負責人)名義承租

 

13

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

建物所有權人出具。

已附房屋租賃契約書者,此項可免。

 

14

境內營運資金繳足文件

銀行出具之買匯水單
銀行出具之匯入匯款通知書影本
銀行存簿影本
匯款性質請註明「310」僑外股本投資

 

簽證方式:

1.我駐外使領館或

2.其本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

3.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

4.其本國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無我國之駐外使領館時適用)等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