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公司台灣辦事處報備應備文件
NO
應準備文件
注意事項
已準備否
1
外國公司中譯名字
名稱必須加註國籍(ex:日商xx股份有限公司)
2
外國公司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由外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3
訴訟及非訟訴代表人授權書
◇須經簽證,簽證一年內有效。 ◇應附中譯本。 ◇授權書應具體訂明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為法律行為之種類,例如:代表本公司簽訂契約、報價、投標、採購。
4
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籍,檢送身分證影本。 ◇僑外人士,其居所證件為:
居留證影本;
護照影本 (加註地址、親筆簽名);
其本國政府出具之居住所證明文件;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國法院認證。
5
房屋稅稅單影本
◇最近一期。
6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以(公司+負責人)名義承租
7
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
建物所有權人出具。
已附房屋租賃契約書者,此項可免。
8
公司大小章
若要代刻請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