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 扣繳申報 
111年度扣繳檢查即將展開,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依限填報扣(免)繳憑單之扣繳單位,請儘速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提升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之正確性,將自即日起就轄內扣繳單位實施扣繳檢查。

該局列舉常發生的扣繳疏失,請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

1.給付同業間資金調度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2.舉辦尾牙等抽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3.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4.捐贈善款僅取具廟宇或教會之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免)繳憑單。

5.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6.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7.股東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8.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或死亡),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

9.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未按6%18%扣繳率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其餘按18%扣繳)。

10.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11.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漏未辦理申報。

12.已依規定扣取稅款,惟未如期向公庫繳納(給付居住者於次月10日前繳納,給付非居住者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繳納)。

13.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情形。

14.扣繳義務人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例如線上廣告等)給付價款,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15.政府機關於給付各項補助款時,應按實際給付年度申報納稅義務人之其他所得,誤以核銷年度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