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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收入常見六大錯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時值會計年度終了,進入商業決算高峰期,為使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茲臚列營所稅申報收入常見六大錯誤或疏漏態樣如附表。

營所稅申報收入常見六大錯誤或疏漏態樣附表

項次

錯誤或疏漏態樣

1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無論交易條件為何,外銷收入歸屬年度均應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快遞事業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之會計年度,而不是以交貨或收款日為收入歸屬年度。

2

承包工程已核發使用執照或驗收完成,收入已實現,未將預收貨款轉列當期營業收入。

3

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漏未將其查定銷售額合併已開立發票營業額一併申報。

4

誤將註冊地為國外有價證券之處分利益列為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致漏報海外證券交易所得。

5

漏未將海關退稅收入列為外銷品出口年度之營業成本減項或列報為其他收入,如當年度未收到退稅金額,期末應估列應收退稅款。

6

營利事業因解散或無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工作年資之員工等原因,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如有剩餘款,係屬該營利事業所有,其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卻未申報。